0511ren 发表于 2022-5-15 07:24:18

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42号通告(来(返)镇人员健康管理)

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42号通告(来(返)镇人员健康管理)

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根据当前疫情形势,现将来(返)镇人员有关健康管理措施调整如下:

一、省内外无中高风险地区和无本土社会面传播疫情设区市的来(返)镇人员,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正常流动;其中省外来(返)镇人员在抵镇后48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。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,抵镇后24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,72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(3天2检,两次检测时间间隔大于24小时)。

二、省内外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社会面传播疫情县(市、区)来(返)镇人员,落实“7+7”健康管理措施(7天集中隔离+7天居家健康监测);该设区市其他县(市、区)来(返)镇人员,落实“3+11”健康管理措施(3天居家健康监测+11天跟踪健康监测),居家健康监测不要求单人单套,跟踪健康监测期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、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、不出入公共场所。

三、对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有轨迹交叉、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,落实“14+7”健康管理措施(14天集中隔离+7天居家健康监测),居家健康监测不要求单人单套。

四、所有来(返)镇人员,抵镇前应通过“镇江市疫情防控健康申报平台”微信小程序主动报备个人信息,并配合交通查验点、目的地所在社区(村)网格做好健康管理措施。在线报备有困难的,应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所在社区(村)、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相关情况,配合做好健康管理措施。

有关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。请广大市民继续履行个人防控责任,提高个人防护意识,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多通风、勤消毒、保持社交距离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,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。

镇江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

2022年5月14日
页: [1]
查看完整版本: 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42号通告(来(返)镇人员健康管理)